2017年5月1日,《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正式实施,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投诉处理等10项内容,明确了主办方、承办方等的行业门槛,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标准和抓手。
一、市场现状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以及家长教育理念的转变,“旅游+教育”的游学产品应运而生。如何将“游”与“学”进行巧妙融合,成为越来越多旅游企业争相抢夺的新蓝海。暑期将至,各种游学广告铺天盖地,“顶级名校探访”“留学背景提升”“常青藤名校预备游”等系列的游学路线更是受人瞩目。
然而,随着游学人数迅速增加,游学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不断增加,管理不善、安全事故、行程安排不合理等时有发生,海外游学受到“只游不学”“性价比低”等的质疑。检视出现游学问题的原因,首当其冲地便是组织游学主体的不规范,尤其是承办方的不规范。
目前,正规的承办市场主要由三部分构成,新东方、世纪明德为龙头的国际国内游学机构;中凯国际、乐旅股份等由传统旅游企业转型游学的机构;同程旅游、众信旅游、携程等 OTA(在线旅游商)依靠平台优势也纷纷涉足。市场中,一些承办方在未获得相关资质、未达到《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游学活动,而主办方在委托相关机构时,对合作的境内外组团机构资质审核不全面、不细致,也为游学活动埋下了隐患。
游学是个宽泛的概念,即涉及旅游又涉及教育,属于2个万亿市场之间的交叉产业。游和学的成分若按比例划分,各自所占成分可以在20%-80%之间游走,不同的比例变化导致不同的产品,致使旅游、教育等监管部门,对于游学一直处于“不好管”“管理没有抓手”的局面。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的正式实施,明确了主办方、承办方等的行业门槛,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标准和抓手。同时,《服务规范》的实施将利好资质旅行社和标准化程度高的专业游学机构,使得行业发展更加规范。
二、相关政策
2012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是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少先队与妇联组织,可以委托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办。
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2016年《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主办方为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基本要求为应具备法人资质;应对研学旅行服务项目提出明确要求;应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教育培训计划;应与承办方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016年《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承办方为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基本要求为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符合 LB/T 004 和 LB/T 008 的要求,宜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 GB/T 31380 的要求;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设立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宜有承接 100 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经验;应与供应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温馨提示
北京市旅游委提醒广大家长,面对出国游学,广大家长们要做到“三个理性”:
一是理性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很多机构辩称自己有“留学”资质,但是“留学”不等于“游学”“研学”。家长们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的要求,审核承办机构是否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是否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是否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否设立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专职人员等。
二是理性选择旅游产品。依据《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研学旅行产品按照资源类型分为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体验考察型、励志拓展型、文化康乐型。承办方应根据主办方需求,针对不同学段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研学旅行产品。家长们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学习阶段选择合适的研学内容。同时,注重对产品价格的把控,避免和减少因参加低价项目而遭遇消费陷阱,为孩子们的出行增加风险。
三是理性维权。家长们要与游学机构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细节和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费用要汇入机构的公账,尽量避免汇入个人账户,并索要正式发票。如果发生纠纷,合同、发票这些证据,将是维权路上的有力保障。
北京市旅游委致力于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游客创造良好的出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