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全国旅游旺季即将到来,环球网旅游频道发布《2017年中国旅游日旅游安全倡议书》,旨在向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三方面发出倡议,力求协助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对景区的监管力度,督促旅游从业者依法经营,确保配套设施的安全性,提醒游客安全出行的同时遵守景区规范,避免危险发生。
我们希望:
一、旅游主管部门做到:
(一)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二)积极倡导健康、安全、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
(三)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引导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五)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六)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七)针对旅游突发事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待事故解决后相关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二、旅游经营者做到:
(一)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建立安全透明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承担社会责任;
(二)杜绝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向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三)科学评估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系数,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援人员、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投入;
(四)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七)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三、旅游者做到:
(一)提高维权意识,明确自己享有对旅游产品或服务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二)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进入存在可预测风险的景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四)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五)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随团出境旅游者请遵守出团规定,请勿擅自脱团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七)在旅游活动中或解决纠纷时,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