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于2016年12月7日至10日,组织两个检查组分别对紫蓬山、皇藏峪、五柳、小孤山、大龙山、浮山等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各景区是否及时编制或修编报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情况、是否规范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情况等不符合或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景区门票收取完全由企业行使、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等,并据此给予检查评价意见。》》》推荐阅读:安徽困难残疾人或有交通补贴 维护残疾人报考公务员权利
紫蓬山风景名胜区为良好等级。
浮山、皇藏峪、五柳风景名胜区为合格等级。
大龙山、小孤山风景名胜区为不合格等级。
景区执法检查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紫蓬山
存在问题
风景名胜区内部分村庄整治工作不到位,环境状况较差;景区内遭采石破坏的个别山体生态环境未能及时修复。
整改意见
加快景区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管,规范景区内各项建设活动。
完善景区交通、服务设施,加强景区内村庄、居民点环境整治,修复遭到采石破坏的山体植被。
浮山
主要问题
违规将门票收入等职责交由企业行使。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有关规定。
整改意见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开展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利用、管理活动。进入景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加快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管,规范景区内各项建设活动。
皇藏峪
主要问题
皇藏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时间较早,2012年经省政府同意开展修编工作,2014年修编后的总体规划通过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但至今尚未正式报批。
整改意见
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报批工作,加快启动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强化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五柳
主要问题
现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较早,总体规划修编滞后。
违规将门票收入等职责交由企业行使,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有关规定。
整改意见
尽快启动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并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展编制各片区的详细规划,有序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开展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利用、管理活动。进入景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大龙山
主要问题
现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10年到期,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滞后。
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墓地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规定。
违规将门票收入等职责交由企业行使,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有关规定。
整改意见
加快开展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启动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引导并合理控制各项建设活动。
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强化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开展风景名胜区环境整治,凡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墓地,应限期迁移,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开展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利用、管理活动。进入景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小孤山
主要问题
总体规划修编滞后。现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较早,且未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未能建立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1982年设立的小孤山风景管理处,职能和责任不清晰,履行风景名胜区的法定管理职责不到位。景区内的寺庙景点未纳入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
启秀寺扩建规划依据不足,缺乏论证,规模过大,影响小孤山原有景观风貌,且存在安全隐患。
景区门票收入由启秀寺收取,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整改意见
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加快启动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
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强化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依据规划,强化对景区各类建设活动的审核和论证,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风貌。依法整治各类违规建设。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开展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利用、管理活动。进入景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